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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证明是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的第一张身份证明,看似简单,但需要宝爸宝妈们严谨仔细,如果您有以下疑问:

  关于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出生医学证明多久内办?

  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开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补办?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请详细阅读全文!

  01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提示

  02 领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03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04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0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提示

  一、母亲领证:

  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出院小结。

  二、父亲领证:

  双方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委托书(统一格式,由住院部提供填写)+出院小结。

  三、非父母领证: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领证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委托书(产妇与领证人均需签名并盖指印)。

  四、办理单亲(母亲):

  产妇本人亲自办理: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出院小结(BB必须跟产妇姓)。‍

  02、领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为使《出生医学证明》能准确、及时的打印和领发,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产妇到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包括丈夫的资料),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件、结婚证必须是真实、有效,不得使用曾用名或他人姓名。

  二、《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均需对申领人进行实名实人登记核实,申领人通过手机登录“粤省事”或“粤健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刷脸认证核实,对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真实情况的住院分娩对象或被委托人,暂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字迹清楚,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名确认,今后因申请人填写的资料错误而发生的纠纷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正确打印,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请申请人给新生儿起姓名时仔细考虑。

  五、《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申请打印并领取,请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新生儿母亲身份证件按时领取。‍

  六、请领证人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内容,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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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一、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需提交以下资料:

  1、新生儿父母亲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2、领证人的有效身份原件。

  3、出院小结。

  二、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注意:

  1、新生儿姓名须使用规范字,不能使用繁体字、简化字(目前参考资料:《新华字典》第十版,不包含括号内的字)。

  2、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由新生儿母亲亲笔填写及签名的办理出生证的委托书(需使用佛山市卫健局提供的统一格式,于四楼护士站领取)。

  三、注意事项:

  1、新生儿姓名请慎重考虑,《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得更改。

  2、《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擅自涂改、剪切、过塑,否则证件作废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合法的身份标识,是小孩入户、入学、迁户、出国等必要证明,请妥善保管。

  四、温馨提示-有效身份证件种类(4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的规定,办理或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4种。

  五、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至出生证办理处:1.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 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 出院小结。

  ↓

  审核无误

  ↓

  填写相关信息

  ↓

  录入领证人信息及新生儿姓名

  ↓

  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

  领证人确认无误

  ↓

  打印出生证

  ↓

  签发人员、领证人签字确认

  ↓

  盖章人员核实、盖章

  六、办理时间、地点:

  1. 办理时间—逢星期二、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 办理地点—医院六楼出生证办理处

  咨询电话(医务科)0757—86110888

  监督电话(区卫健局)0757-82340960‍

  04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办理条件:

  仅限于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材料:

  1.《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和《禅城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统一格式,由我院提供);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1份),没有的应提交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分娩记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我院医务科印章);

  3.父母双方身份证、户籍簿(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簿)、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父母双方的一方)凭双方身份证原件、户籍簿原件等资料到我院六楼出生证办理窗口申请,审核通过则填写《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禅城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复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等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我院医务科印章。

  (2)申请人凭上述申请材料提交佛山市禅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二楼出生证室)办理。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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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我院受理补发材料时间:逢星期二、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医务科):0757-86110888

  2、佛山市禅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二楼出生证室)地址、受理和发证时间:

  地址:禅城区同济路10号(即御海湾大酒楼后面)

  受理时间:周二、周四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发证时间:受理后五个工作日的周二周四

  联系电话:0757-83306291‍

  宝贝的降临,带来了欢笑和幸福,但不要忘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哦~

  真诚地欢迎大家来到佛山都市医院待产、分娩、产后修养,我们期待陪伴您及家人一起感受新生命带来的感动和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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